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1),不责(2)于人。故有德司契(1),无德司彻(3)。天道无亲(4),常与善人。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馀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1)契:契约。
(2)责:索取所欠。
(3)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4)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本章有「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一句,希望人们做有德行善之人,才可能得天道的庇护。因为「无道无亲」,对万事万物都非常公正,并非对哪一物有特别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的帮助,是因为他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这是向那些剥削者进行劝说,劝他们积德行善不要扰害百姓,否则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他在本章里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说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这肯定还留下残馀的怨恨,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与人结下怨仇,即要求统治者实行清静无为之政,辅助百姓而不干涉他们;给与百姓而不向他们索取;这样就不会积蓄怨仇,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上策。否则,肆意盘剥、搜刮,随意施用严刑峻法约束、限制人民,那就会与民结怨,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