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老子 〔先秦〕 老子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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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全文

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1),不(2)于人。故有德司(1),无德司彻(3)。天道无亲(4),常与善人。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馀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注释

(1)契:契约。

(2)责:索取所欠。

(3)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4)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文学赏析

本章有「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一句,希望人们做有德行善之人,才可能得天道的庇护。因为「无道无亲」,对万事万物都非常公正,并非对哪一物有特别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的帮助,是因为他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这是向那些剥削者进行劝说,劝他们积德行善不要扰害百姓,否则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他在本章里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说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这肯定还留下残馀的怨恨,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与人结下怨仇,即要求统治者实行清静无为之政,辅助百姓而不干涉他们;给与百姓而不向他们索取;这样就不会积蓄怨仇,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上策。否则,肆意盘剥、搜刮,随意施用严刑峻法约束、限制人民,那就会与民结怨,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下策。

作者简介

老子

老子

道家学派创始人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伯阳,或曰谥伯阳。春秋末期人,生卒年不详,大约出生于公元前571年春秋晚期陈(后入楚)国苦县(古县名)。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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