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1),不责(2)于人。故有德司契(1),无德司彻(3)。天道无亲(4),常与善人。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馀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1)契:契约。
(2)责:索取所欠。
(3)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4)无亲:没有偏亲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