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1),而为客(2);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3),攘无臂(4),扔无敌(5),执无兵(6)。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7),哀(8)者胜矣。
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我不敢主动进犯,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步,而宁可后退一尺。”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一样;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一样;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一样。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三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1)为主:主动进攻,进犯敌人。
(2)为客:被动退守,不得已而应敌。
(3)行无行:行,行列,阵势。此句意为: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
(4)攘无臂:意为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
(5)扔无敌:意为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赴。
(6)执无兵:兵,兵器。意为: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执。
(7)抗兵相若:意为两军相当。
(8)哀:闵、慈。
焦宏《老子翼》引吕吉甫曰:“道之动常在于迫,而能以不争胜。其施之于用兵之际,宜若有所不行者也。而用兵者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则虽兵犹迫而后动,而胜之以不争也,而况其他乎。何则?主逆而客顺,主劳而客逸,进骄而退卑,进躁而退静。以顺待逆,以逸待劳,以卑待骄,进骄而退卑,进躁而退静。以顺待逆,以逸待劳,以卑待骄,以静待躁,皆非所敌也。所以尔者,道之为常出于无为,故其动常出于迫,而其胜常以不争,虽兵亦由是故也。诚知为常出于无为,则吾之常无行,其攘常无臂,其仍常无敌,其执常无兵,安往而不胜哉?苟为不能出于无为,知主而不知客,知进而不知退,是之谓轻敌,轻敌则吾之所谓三宝保而论之者,和于丧矣。故曰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夫唯以不争为胜者,则未有能胜之者也。故曰: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张松如认为,“今人或谓老子以退为进的方针,在军事方面,则表现为以守为主,以守取胜的主张。这条总的作战原则是不对的,但老子提出的不可轻敌和双方兵力差不多相等的条件下,悲愤的一方将获胜等见解,还有它合理的地方。”(《老子校读》第380页)唐朝王真注老的《道德经论兵要义述》中说,“五千之言”的《老子》“未尝有一章不属意于兵也”。此论断有些不切实际。从本章内容看,老子是反战的。他认为,如果是被迫卷入战争,就应该采取完全的守势,这是他把谦退忍让、无为静柔的哲学思想,通过军事再次表述出来,而老子并不是兵家,并不是就军事论军事。这在前面,我们已经多次提到,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