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六章)

老子 〔先秦〕 老子

将欲歙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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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翻译

将欲(1)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将欲(2)之,必故(3)之,是谓微明(4)。柔弱胜刚强,鱼不可(5)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6)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取:一本作“夺”。

(3)与:给,同“予”字。

(4)微明:微妙的先兆。

(5)脱:离开、脱离。

(6)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拼音版

dàojīngsānshíliùzhāng

jiāngshèzhīzhāngzhījiāngruòzhīqiángzhījiāngfèizhīxìngzhījiāngzhīzhīshìwèiwēimíngróuruòshènggāngqiángtuōyuānguózhīshìrén

作者简介

老子

老子

道家学派创始人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伯阳,或曰谥伯阳。春秋末期人,生卒年不详,大约出生于公元前571年春秋晚期陈(后入楚)国苦县(古县名)。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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