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诗原为《读〈山海经〉》诗的第十首,诗中歌颂了精卫和刑天的坚强斗争精神,寄托着诗人慷慨不平的心情和意愿。诗中所写的“精卫”和“刑天”是《山海经》中的两个动人的故事。
精卫、刑天是神话传说中的两个具有反抗精神的形象。诗人借对这两个形象的咏叹来表达他对于时事的愤激之情。有人说,陶渊明“浑身静穆”,对时事毫不关心;有人说,陶渊明尊崇上帝,不敢歌颂与帝斗争之神,这是个误会。陶渊明不仅歌颂精卫、刑天不屈不挠的复仇思想,而且还称赞伯夷、叔齐,颂扬过荆轲。他们有的反对使用“暴力”,有的宣扬惩治“暴君”。所以,鲁迅先生说陶渊明的这类诗篇是“金刚怒目”式的。
精卫(1)衔(2)微木(3),将以填沧海。
精卫衔来细木草,誓将以之填东海。
刑天(4)舞干戚,猛志(5)固常在。
刑天头掉挥斧盾,壮志依然常存在。
同物(6)既无虑,化去(7)不复悔。
等同万物无所虑,死去亦无可后悔。
徒(8)设在昔心(9),良辰(10)讵(11)可待。
空有当年雄壮志,良机已过岂等待!
(1)精卫:古代神话中鸟名。据《山海经·北山经》及《述异记》卷上记载,古代炎帝之女精卫,因游东海淹死,灵魂化为鸟,经常衔木石去填东海。
(2)衔:用嘴含。
(3)微木:细木。
(4)刑天:神话人物,因和天帝争权,失败后被砍去了头,埋在常羊山,但他不甘屈服,以两乳为目,以肚脐当嘴,仍然挥舞着盾牌和板斧。(《山海经·海外西经》)干戚:盾斧。
(5)猛志:勇猛的斗志。
(6)同物:精卫既然淹死而化为鸟,就和其它的都相同,即使再死也不过从鸟化为另一种物,所以没有什么忧虑。
(7)化去:刑天已被杀死,化为异物,但他对以往和天帝争神之事并不悔恨。
(8)徒:徒然、白白地。
(9)在昔心:过去的壮志雄心。
(10)良辰:实现壮志的好日子。
(11)讵:表示反问,岂。这两句是说精卫和刑天徒然存在昔日的猛志,但实现他们理想的好日子岂是能等待得到!
关于这组诗的创作背景学界尚有争议。逯钦立认为这组诗大约作于晋安帝义熙三年(407)或四年(408),陶渊明处于归园田居前期,耕种之余便以琴书自娱。这期间他读了《山海经》及另一些神话、历史书如《穆天子传》之类,有感而作这十三首诗。而邓小军认为这组诗当系作于刘裕篡晋之后,孟二冬则说这组诗大约作于宋武帝永初三年(422),陶渊明五十八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