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玉行

韦应物 〔唐代〕 韦应物

官府征白丁,言采蓝溪玉。

绝岭夜无家,深榛雨中宿。

独妇饷粮还,哀哀舍南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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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作品简介译文注释创作背景文学赏析 作者简介

作品简介

《采玉行》是唐代诗人韦应物创作的一首五言古诗。这首诗写了封建官府驱逼劳动人民在极其艰险的条件下采玉,以及这一残酷压迫所带给家人的凄惨和悲苦。官吏如此暴虐,人民这样遭难,只不过为了开采溪中碧玉, 以供皇宫内苑享乐生活的需要,这就反映出了封建统治者的荒淫和腐朽。此诗抒写形象生动,真切感人。

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全文

官府征白丁(1),言采蓝溪玉。

官府说要开采蓝田的玉石,就征调老百姓前去服役。

绝岭(2)夜无家,深(3)雨中宿(4)

陡峭的山岭下没有人家,雨天的夜晚只有在杂树林中住宿。

独妇(5)粮还,哀哀舍南哭。

给丈夫送饭的妇女因为找不到丈夫,只好独自回家,哀伤地哭泣。

注释

(1)白丁:原指未编入军籍的丁壮或没有功名的人士,此泛指一般平民。

(2)绝岭:犹言深无人烟的山岭。

(3)榛:一种有刺的小灌木。此泛指杂木横生的丛林。

(4)宿:住宿,露宿。

(5)饷:馈赠,此当送(粮)讲。

创作背景

此诗具体创作时间未知。唐代重玉,上层贵族阶级生活奢靡,需求量极大。除朝廷遣人从安西、于阗等外地求玉之外,官府还在产玉地区蓝田一带征丁采玉。采玉往往要攀绝岭,入深水,玉工艰险备尝而死者相继。韦应物有感于此写下了这首诗。

文学赏析

李贺的《老夫采玉歌》开头便说:“采玉采玉须水碧,琢作步摇徒好色。”一个“须”字,表现了统治者对玉质的苛求,除了“水碧”,别的玉概不合格;也表现了他们要美玉只不过是为了满足淫欲的丑恶目的。而韦应物这首诗,一开头便说“官府征白丁,言采蓝溪玉。”“官府”二字,说明这是无偿征用,征用的平民不会供给任何报酬;而且指定和限制开采的是“蓝溪玉”,即蓝田山深溪之“水碧”。

官府只管要质地最好的蓝溪“水碧”,但对玉工的食宿和生命是全然不问的。李贺《老夫采玉歌》中的“老夫饥寒龙为愁,蓝溪水气无清白;夜雨冈头食榛子,杜鹃口血老夫泪”正好与这首诗“绝岭夜无家,深榛雨中宿”相互参读。玉工们辛苦劳作了一天,却饥寒交迫,无处安身,只能捡野榛充饥,冒山雨露宿。

诗的最后说:“独妇饷粮还,哀哀舍南哭。”即送饭。这两句说,孤独的妻子送饭回来,悲悲切切地在舍南的田园中痛哭。妻子送饭而归,还要“舍南哭”,诗没有明说。但联系上下文来看,大概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妻子前来送饭,看到丈夫“绝岭夜无家,深榛雨中宿”的非人生活和冻饿之躯,因为疼惜而哭。第二,诗言“独妇”可知其家中再无男子和劳力;田园荒芜,无力为耕,收成无望,为将来的生活没有着落而哭。第三,尽管如今还能“饷粮”,今后难以为炊。丈夫从事那样艰辛危险的劳动,再加上食难果腹,山头露宿,岂不将冻馁而死;如若夫死,妻何以堪;瞻前顾后,不寒而栗,叫她不能不哭。第四,饷粮时强忍悲泪,不敢言明家中之苦,以免再增役夫之悲痛;而今饷粮而还,万般苦楚而又无处可诉,她也就只能“哀哀舍南哭”了。

这首《采玉行》,简短朴实,且完全站在玉工的角度为其申冤鸣恨,表现出浓厚的悯农情绪,故而为人所称道。

作者简介

韦应物

韦应物

唐代著名山水诗人

韦应物(737—791),字义博,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少年时以三卫郎为玄宗近侍,出入宫闱,扈从游幸。后为滁州和江州刺史、左司郎中、苏州刺史,故世称韦江州、韦左司或韦苏州。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著名,语言简淡。与王维、孟浩然、柳宗元并称“王孟韦柳”。传世作品有《韦苏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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