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

孟子 〔先秦〕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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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作品简介译文注释文学赏析 作者简介

作品简介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全文

鱼,我所(2)也;熊掌,(1)我所(2)也。二者不可得兼(3)(4)鱼而(5)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6)生者,(7)不为苟得(8)也;死亦我所(9),所(9)甚于(6)死者,(7)(10)有所不(11)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使(12)(13)所欲(14)甚于生,则凡(15)可以得生(16)何不用也(17)?使人(13)所恶(14)甚于死者,则凡(15)可以(18)患者何不(19)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由是则生(20)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20)有不为也。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是故(21)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22)是心(23)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4)耳。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25)食,一(26)羹,得之则生(27)弗得(28)则死。呼尔(29)而与之,行道之人(30)弗受;蹴尔而(31)与之,乞人不屑(32)也。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33)则不(34)礼义而受之,万钟(33)于我何加(35)焉!为宫室(36)之美,妻妾之(37),所识穷乏者得我与(38)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

(39)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39)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39)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40)乎?

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

此之谓失其本心(41)

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于:甚,胜于。于,比。

(7)故:所以,因此。

(8)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9)恶:厌恶。

(10)患:祸患,灾难。

(11)辟:通“避”,躲避。

(12)如使:假如,假使。

(13)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4)莫:没有。

(15)则凡:则,那么。凡,凡是,一切。

(16)得生:保全生命。

(17)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18)辟:一作“避” 。

(19)为:做。

(20)而:但是。

(21)是故:因此。

(22)非独贤者: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3)是心:是,此,这样。心,思想。

(24)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5)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6)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27)得之则生:则,就。

(28)弗得:弗,不。得,得到。

(29)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0)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1)蹴尔而:蹴,用脚踢。而,表修饰。

(32)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3)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34)辩:同“辨”辨别;

(35)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36)宫室:住宅。

(37)奉:侍奉。

(38)穷乏者得我与:穷乏者,穷人。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与,通“欤”,语气助词。

(39)乡:通“向”,原先,从前。

(40)已:停止。

(41)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文学赏析

本章承前九章继续论述人性,闡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喫,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喫,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捨。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捨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锺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作者简介

孟子

孟子

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

孟子(前372—前289年),孔子之孙孔伋的再传弟子,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地位仅次于孔子,与孔子并称“孔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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