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兼并》是北宋文学家王安石创作的一首五言古诗。此诗的首八句肯定“人主擅操柄”“公私无异财”,指出在那样的社会中,并无兼并现象;中八句追述兼并的产生和发展;后八句揭露现实社会中兼并造成的危害,斥责只知搜括民财而不知变革的“俗吏”、“俗儒” 。这首诗纯以议论行之,诗语唯其所向,虽颇深刻,却欠含蓄,显得峭直而乏韵味。
三代(2)子(3)百姓,公私无异财(4)。
三代把百姓当子女看待,公家和私人都没有份外的资财。
人主(5)擅(6)操(7)柄(8),如天持斗魁(9)。
君主独自操着权柄,就像北极星掌握着斗魁。
赋予(10)皆自我(11),兼并乃奸回(12)。
赋敛和给予都由君主掌握,兼并被看作奸邪的行为。
奸回法有诛(13),势亦无自来。
奸邪要受到法律制裁,兼并之势也就很难存在。
后世始倒持,黔首(14)遂难裁(15)。
后代开始权柄倒持,老百姓也就难以制裁。
秦王(16)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秦始皇不懂得这个道理,还修筑了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17),圣经(18)久堙埃(19)。
礼义一天天淡薄,圣人的经典久已堙埋尘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20)。
三代抑制兼并的办法虽有所遗留,但谁要说起便会遭到讥笑责怪。
俗吏不知方(21),掊克(22)乃为材。
俗吏不懂治国的方法,把横征暴敛的当作人才。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23)。
俗儒不懂得变通,竟以为不必去抑制兼并之害。
利孔(24)至百出,小人(25)私阖开(26)。
获取钱财的门路百出,小人便私自收紧或放开。
有司(27)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主管的官吏和他们争夺权利,老百姓便更加可怜悲哀。
(1)兼并:即吞并。本指用武力吞并他国。后世多指豪门贵族掠夺贫民土地财产。
(2)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
(3)子:用作动词,意谓像对子女般爱育。
(4)异财:分外的财物。
(5)人主:君主。
(6)擅:独揽,专断。
(7)操:操持,掌握。
(8)柄:权柄。
(9)斗魁:北斗七星的前四颗曰斗魁,后三颗星曰斗柄。不同季节和不同时刻,北斗七星出现的方位也不同,看起来像围绕着北极星转动。
(10)赋予:征收和给予,指国家财政收支。
(11)我:指君主自己。
(12)奸回:奸诈邪恶。
(13)诛:杀戮,惩罚。
(14)黔首:战国及秦代时对老百姓的称呼。
(15)裁:节制,管理。
(16)秦王:指秦始皇嬴政。
(17)偷:浇薄。此处是败坏、沦丧之意。
(18)圣经:圣人的经典,这里指讲求礼义的儒家经典。
(19)堙埃:埋没在尘埃里。堙:埋没。
(20)咍:讥笑,嗤笑。
(21)方:方法。
(22)掊克:聚敛贪狠。
(23)摧:摧毁,挫败。
(24)利孔:指生财的门路。
(25)小人:指奸诈之人。
(26)阖开:关闭和开启。这里指对财利的操纵。
(27)有司:指主管官吏。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王安石仍任舒州通判。这首政治诗,当作于此时。北宋初期,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仁宗时,更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的地步。宋神宗时,地主不到总户数的10%,却霸占了70—80%的土地。王安石久在地方,深知这种现象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政治的稳定。针对当时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王安石写下《兼并》这篇反对兼并的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