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方患盗。或问刘子曰:“盗可除乎?”对曰:“何为不可除也?顾盗有源,能止其源,何盗之患?”或曰:“请问盗源?”对曰:“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一源慢,则探囊发箧而为盗矣;二源慢,则操兵刃劫良民而为盗矣;三源慢,则攻城邑略百姓而为盗矣。此所谓盗有源也。”
丰世无盗者,足也;治世无赋者,均也;化世无乱者,顺也。今不务衣食而务无盗贼,是止水而不塞源也;不务化盗而务禁盗,是纵焚而救以升龠也。且律:使窃财者刑,伤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盗不为止者,非不畏死也,念无以生,以谓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图生也。且律:使凡盗贼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赐之衣裳剑带,官爵品秩,其恩深矣;而盗不应募,非不愿生也,念无以乐生,以谓为民乃甚苦,为盗乃甚逸也。然则盗非其自欲为之,由上以法驱之使为也。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耻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得齿良人,何敢然哉?故惧之以死而不惧,劝之以生而不劝,则虽烦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固未有益也。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办于牧守,此乃藏武仲所以辞不能诘也。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有三年之食,然后可教以礼义。今所以使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吾恐未得其益,而汉武沈命之敝,殆复起矣。故仲尼有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推而广之,亦曰:“用兵吾犹人也,必也使无战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盗吾犹人也,必也使无盗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
爰自元昊犯边,中国颇多盗,山东尤甚。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怀之,不能尽得。于是令州郡:“盗发而不辄得者,长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谓未尽于防,故作此论。
(《宋文鉴》卷九十五,有删改)
天下方患盗。或问刘子曰:“盗可除乎?”对曰:“何为不可除也?顾盗有源,能止其源,何盗之患?”或曰:“请问盗源?”对曰:“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一源慢,则探囊发箧而为盗矣;二源慢,则操兵刃劫良民而为盗矣;三源慢,则攻城邑略百姓而为盗矣。此所谓盗有源也。”
天下正在忧心盗贼峰起。有人问我说:“盗贼可以平息吗?”我回答说:“为什么不可以平息呢?只是盗贼产生有根源,能够阻止它产生的根源,盗贼有什么可令人忧心的呢?”那人又说:“请问盗贼(产生)的根源?”我回答他说:“穿的吃的不足,是盗贼产生的根源;徭役赋税不公平,是盗贼产生的根源;道德教化不开展,是盗贼产生的根源。第一个根源(指衣食不足)被忽视,就会掏别人腰包开别人箱柜而成盗贼;第二个根源(指赋税不公)被忽视,就会手拿兵刃抢劫良民而成盗贼;第三个根源(指道德教化不开展)被忽视,就会攻占城池劫掠百姓而成盗贼。这就是所说的盗贼也有产生的根源。”
丰世无盗者,足也;治世无赋者,均也;化世无乱者,顺也。今不务衣食而务无盗贼,是止水而不塞源也;不务化盗而务禁盗,是纵焚而救以升龠也。且律:使窃财者刑,伤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盗不为止者,非不畏死也,念无以生,以谓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图生也。且律:使凡盗贼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赐之衣裳剑带,官爵品秩,其恩深矣;而盗不应募,非不愿生也,念无以乐生,以谓为民乃甚苦,为盗乃甚逸也。然则盗非其自欲为之,由上以法驱之使为也。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耻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得齿良人,何敢然哉?故惧之以死而不惧,劝之以生而不劝,则虽烦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固未有益也。
富足的年代没有盗贼,是生活无忧;政治修明的年代没有盗贼,是贫富差距不大;教化盛行的年代没有大的社会乱子,是人心顺畅。如今不致力于人人足衣足食却致力于天下没有盗贼,就像堵住水流却不去堵住它的源头;不致力于用“教化”的方法使盗贼受到“感化”却致力于用刑法禁止做盗贼,这是纵火燃烧却要用杯水去扑灭大火。说到法律(的作用):(是)让偷东西者受刑,将伤人者处死,其惩罚的力度够重了;但是盗贼却没有平息,并不是不害怕处死,只因想到无法生活下去,以为(与其)眼睁睁等待死亡,不如采取行动找出路。说到法律(的规定):(是)让所有能够自首的盗贼,免除他们的罪行,有的还赏赐他们穿戴佩剑,官职俸禄,其恩泽够深了;但是盗贼却不受招安,并非不想活命,只是想到无法安定的生活下去,以为做百姓是太痛苦,当盗贼是太快活。然而不是人民愿意做强盗,而是由于朝廷用法令逼出来的。盗贼不来自首,也并非他们不想自首,而是由于朝廷用不合理的法令让他们不愿悔过自新。如果衣食向来能满足他们的自身需求,礼义廉耻早就充满内心,他们就会唯恐不能列入良民的范围,哪里还敢如此呢?所以用死威胁他们却不能让他们害怕,用活命劝勉他们却不能使他们感激奋发,那么即使烦劳专管捕逐盗贼的官吏,加重督促逮捕盗贼的科条法令,原本就不会起大的作用。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办于牧守,此乃藏武仲所以辞不能诘也。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有三年之食,然后可教以礼义。今所以使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吾恐未得其益,而汉武沈命之敝(1),殆复起矣。故仲尼有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推而广之,亦曰:“用兵吾犹人也,必也使无战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盗吾犹人也,必也使无盗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
现在有关部门不从源头上担忧考虑,却一味依靠惩办州县地方官,这就如同说牧守捕盗不力是有罪当罚,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养成盗贼,不是一样有罪当罚吗。所有百姓经过九年的耕种,就可以储蓄足够三年吃的余粮;有了足够三年吃的余粮,这以后可以把礼义教给他们。如今百姓之所以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是地方官的过失吗?我担心这样做(指惩办州县地方官)不会有什么收效,而地方大小官吏都怕因此定为死罪而互相隐瞒,以致动乱事件转增多的弊端,几乎又要出现了。至于用检举告发等办法来镇压,也完全是徒劳的。所以孔子说:“要我办理诉讼案件,我不过也和其他办案人员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诉讼。”推而广之,也可说:“要我使用军事手段,我不过也和其他将领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战事!”再引伸推广,也可以说:“要我镇压盗贼,我不过也和其他州县官员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盗贼产生土壤!”何不也返回到根本的治理办法去呢。
爰自元昊犯边,中国颇多盗,山东尤甚。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怀之,不能尽得。于是令州郡:“盗发而不辄得者,长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谓未尽于防,故作此论。
自从西夏元昊侵扰边境,国内盗贼蜂起,山东一带更加厉害。天子派遣侍御史督促逮捕,并且对它们加以招安,不能全部平息。于是下令州郡:“盗贼出现却不能捉住,长吏要牵连出罪。”要加重其事的惩处力度。我认为在防备方面做得不够完善,因此写了这篇文章。
(《宋文鉴》卷九十五,有删改)
(1)沈命之敝:“沈命法”是汉武帝时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盗贼起,不发觉”,或捕盗不力者,就将有关大小官员一律处死。结果引发因官员怕治罪而相互隐瞒,以致盗贼更多,称作“沈命之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