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九章)

老子 〔先秦〕 老子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思寡欲,绝学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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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全文

绝圣弃智(1),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2)以为(3),不足。故令有所(4)见素抱朴(5),少思寡欲,绝学无忧(6)

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也就没有了。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注释

(1)绝圣弃智:抛弃聪明智巧。此处“圣”不作“圣人”,即最高的修养境界解,而是自作聪明之意。

(2)此三者:指圣智、仁义、巧利。

(3)文:条文、法则。

(4)属:归属、适从。

(5)见素抱朴: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素”是没有染色的丝;“朴”是没有雕琢的木;素、朴是同义词。

(6)绝学无忧:指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文学赏析

前苏联学者杨兴顺认为,“作为人民利益的真诚捍卫者,老子反对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的一切文化。他认为这种文化是奴役人民的精神武器,‘下德’的圣人借此建立各种虚伪的道德概念,而只有‘朝甚除’的人们才能享用这种文化的物质财富。不宁唯是,这一切产生虚伪的文化还腐蚀了淳朴的人民,激发了他们对‘奇物’的欲望。这种文化乃是‘乱之首’。从这些表白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老子斥责统治阶级的文化,在他看来,这种文化和具有规律性的社会现象是矛盾的,即和‘天之道’是矛盾的。必须抛弃这种文化。它对人民毫无益处。由此可风,老子反对统治阶级的文化,否认它对人民的意义,并提出一种乌托邦思想——使人民同这种文化隔绝。”(《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及其学说》)老子的政治主张虽不可取,但他提出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恢复人的自然本性的观点,并非是没有意义的。

此外,对于“绝学无忧”一句,在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绝学无忧”指弃绝学习就没有忧虑了。这种解释认为老子要毁灭一切文化,当然也就不要学习了。这种意义认为,老子是愚民政策的创始人,是倡导愚民思想和政策的鼓吹者。另一种意见认为,“绝学”,指抛弃那此讲圣智、仁义、巧利的学问,将其置于身外,免去权欲的诱惑,作到无忧无患。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老子所说的“绝”,其实就是绝招的“绝”,是指至深、独到的学问,老子认为只有取得不同于世俗的独到学问,才能获得对私欲无所冲动的自由。这种意见认为老子正是这样的具有绝学独到的人,表明了他的学习态度。

作者简介

老子

老子

道家学派创始人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伯阳,或曰谥伯阳。春秋末期人,生卒年不详,大约出生于公元前571年春秋晚期陈(后入楚)国苦县(古县名)。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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