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春》是晚唐著名诗人李商隐的一首五言律诗。这首诗可能表达了苛求得到皇室任用而又不得之情,或者表达了对损人利己的人的一种批判。
一桃复一李,井上占年芳。
桃树挨着李树,在露井上占据着美好的春光。
笑(2)处如临镜,窥时不隐墙。
桃李花开的地方就像对着镜子一样,窥探着人们毫不隐藏。
敢言西子短,谁觉宓妃长。
要是敢说西子长得矮的话,就没人会觉得宓妃长得高了。
珠玉终相类,同名作夜光。
就像明珠与明玉一样都被称作夜光珠。
(1)判春:“判春”的意思应该为欣赏春天,而不是评判春天,且李商隐通篇未表明评判之意。判:评判。
(2)笑:指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