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认为,此帖致周抚。周抚为王羲之好友,当时周抚为益州刺史,在今四川。黄君《王羲之十七帖研究》认为此帖非致周抚。理由有二:一是考郗司马行谊,无出使四川之经历。二是蜀地僻远,道路难行,交通不便,书信往还不可能十分便捷。而此言十七日先书,表明当月可往还。存其说以备考。
十七日先书,郗司马(1)未去。即日得足下书,为慰。先书以具,示复数字。
十七日先写了一封信想托郗司马带去,他还没走。当天又收到您的来信,我心里十分快慰。先前那封信已经将我意思写得很清楚了,这里只简单附上几字以为答复。
(1)郗司马:郗昙,郗鉴之子,王羲之妻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