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居寄诸弟

韦应物 〔唐代〕 韦应物

秋草生庭白露时,故园诸弟益相思。

尽日高斋无一事,芭蕉叶上独题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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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作品简介译文注释创作背景 作者简介

作品简介

《闲居寄诸弟》是唐代诗人韦应物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诗的前两句点名时间和地点,渲染凄冷伤感的氛围;后两句写思念诸弟,在芭蕉叶上题诗。全诗语言平白,感情真挚。

译文注释

译文

逐句翻译

秋草生庭白露(1)时,故园(2)诸弟益相思。

值此白露时节,秋草已生满庭院,因而愈加思念诸弟。

尽日高斋(3)无一事,芭蕉(4)叶上独题诗。

整日在高斋无事可做,于是在芭蕉叶上独自题诗消遣。

注释

(1)白露:二十四节气之一,在阳历每年九月八日前后。

(2)故园:作者故园当在长安韦曲,位于杜陵之侧。其《寒食寄京师诸弟》诗云:“杜陵寒食草青青”。

(3)高斋:指作者闲居处。

(4)芭蕉:古人多于芭蕉叶上书写,僧怀素即植芭蕉以练字,又芭蕉心为愁之象征。

创作背景

《闲居寄诸弟》这首诗是韦应物在滁州任刺史期间(公元783~785年)所作。作者僻居滁州时,思念身在长安的亲人,创作了此诗。

拼音版

xiánzhū

qiūcǎoshēngtíngbáishíyuánzhūxiāng

jìngāozhāishìjiāoshàngshī

作者简介

韦应物

韦应物

唐代著名山水诗人

韦应物(737—791),字义博,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少年时以三卫郎为玄宗近侍,出入宫闱,扈从游幸。后为滁州和江州刺史、左司郎中、苏州刺史,故世称韦江州、韦左司或韦苏州。其诗以写田园风物著名,语言简淡。与王维、孟浩然、柳宗元并称“王孟韦柳”。传世作品有《韦苏州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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