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亡有此忽惊喜,兀兀对之呼不起。
嗟余只影系人间,如何同生不同死?
同死焉能两相见?一双白骨荒山里。
及我生时悬我睛,朝朝伴我摩书史。
漆棺幽閟是何物?心藏形貌差堪拟。
去年欢笑已成尘,今日梦魂生泪泚。
《题春绮遗像》是近代诗人陈衡恪创作的一首七言古诗。这首诗是陈衡恪为继室汪春绮所作。全诗纯用白描,感情跌宕起伏,表现作者情感的曲折变化,悲喜交并,细腻而准确地描绘出对亡妻的思念与爱恋,是一首情真意切的悼亡诗。
人亡有此(2)忽惊喜,兀兀(3)对之呼不起。
人虽然已故,不要因为还有遗像可以朝夕相对就感到惊喜、安慰,对着遗像终日相呼而不得一应,不过是更添悲怆。
嗟(4)余只影(5)系人间,如何同生不同死?
唏嘘感叹之余,只是自己一个人在人间茕茕孑立,为什么我们同生不能同死?
同死焉(6)能两相见?一双白骨荒山里。
不过同死的话亦是不得相见,唯留你我一双白骨埋没荒山而已。
及我生时悬我睛(7),朝朝伴我摩(8)书史(9)。
在我生的时候你就是我的眼睛,每天每夜伴我研读经史。
漆棺幽閟(10)是何物?心藏形貌差堪拟(11)。
那漆着深色的棺木幽闭在里面的是什么东西?与我心目中珍藏的形貌相去甚远,不忍比较。
去年(12)欢笑已成尘,今日梦魂生泪泚(13)。
曾经的欢笑如今都化为了尘土,而梦魂中偶念旧事,亦不禁泪流满面。
(1)春绮:指汪春绮,陈衡恪继室。
(2)此:指亡妻遗像。
(3)兀兀:昏沉沉的样子。白居易《对酒》:“所以刘阮辈,终年醉兀兀。”
(4)嗟:叹词。
(5)只影:孤零零的一个人。
(6)焉:乃,则。
(7)睛:眼前。
(8)摩:摩挲,引申为揣摩,研究。
(9)书史:书画史书。一作“诗史”。
(10)漆棺幽閟:被黑漆棺材所封闭。幽閟:被深深地封闭。这里指地下,阴间。
(11)差堪拟:指妻子的遗像一如生前的容貌。一作“差堪似”。
(12)去年:一作“去岁”。
(13)泪泚:犹言清泪。泚(cǐ):清澈。
1914年正月十三日,陈衡恪的继室汪春绮猝然病逝,年仅三十一岁。在汪春绮亡故后,陈衡恪忽然发现了她生前的画像,在惊喜之余,发出无限悲凉的怀念之情,于是题了《题春绮遗像》这首悼亡诗。
《题春绮遗像》这首诗是题在亡妻汪春绮遗像上的。此诗类似悼亡而有自己特色,因为它自始至终紧扣遗像抒发诗人的悼念之情。
诗的开头,不用铺叙,也未以遗像起兴,而是开门见山,直抒胸臆。人已亡了,她的形体已盛进寒棺,葬入荒原。然而忽见一幅遗像,死者的音容笑貌,栩栩如生。这时的诗人,真是又惊又喜。他像见到死而复生的妻子春绮一样,朝夕相对,不忍离开。“兀兀”二字,生动地表现了此时的精神状态。他像醉酒似的,终日昏昏沉沉,几乎连春绮“生耶死耶”,一时也难以分辨。以之为生,遂大呼其名;呼之不起,乃觉其人已死。这一句毫无藻饰,全用白描,而人物的心态,宛然如画,非有真情实感,是绝对写不出的。
“嗟余”以下八句是全篇之主体。诗人面对亡妻遗像,思潮起伏,浮想联翩。他叹息自己形单影只,羁留人间,不如同爱妻一道,同赴黄泉。“如何同生不同死”一句,揭示了心灵深处的矛盾,也为下文提出了一个反复思考的命题,可谓诗中之眼。“同生”不一定是指夫妻二人同日而生,主要是说,他们共同生活了十年。“同死”是感情冲动时的激愤之辞,一方面是难舍爱妻的猝然逝去,另一方面是自怜独处的凄苦无聊。然而诗人冷静下来一想,假若夫妻同死,一双白骨埋葬在荒山野岭,泉壤幽隔,不能彼此相见。于是他感到不如让自己活着,“及我生时悬我睛,朝朝伴我摩诗史。”也就是自己活着,犹能抬起双眼,坐对遗容,神情专注,沉思冥想。而壁上遗像,又能如生时一样,朝朝陪伴,研读诗史。这并非诗人贪图活命,丢下亡妻不管;而是希望亡妻的精神通过遗像长留身边,日夕伴读。因此这正是感情深化的表现。下面“漆棺幽閟是何物,心藏形貌差堪似”,是诗中感情发展到高潮时迸发出来的奇语。人死之后总要埋葬,但究竟是埋葬在黑漆棺材中为好,还是埋葬在爱人心中为好,却颇值得深思。埋葬棺中终与草木同腐,埋葬在人们心中却能精神永存。以“棺葬”与“心藏”对比,纯系出于诗人的想象与创造,它把诗人对亡妻的悼念从世俗旧习升华到一个高尚清华的境界,应该给予肯定与赞扬。
诗的结尾二句宕开一笔,表面似离开遗像,实质上意脉贯通。诗人此时回忆春绮生前欢笑,往事前尘,如影如烟,不可捉摸。而今坐对遗像,只觉梦萦魂绕,缱绻难分,于是两行清泪潸潸而下。凄苦之情沁人肺腑。诗笔至此,戛然而止,但它引起的悲痛,却在蔓延、扩展。
综观《题春绮遗像》全诗,不妨说是以春绮遗像为经,以诗人感情为纬,织成了一阕哀感无端的乐章。细玩诗意,又觉得诗人有时在与亡妻诉说衷情,有时在自言自语。但不管怎样,他的感情似在冥冥中与春绮作了交流。诗人在描写感情流程时也十分细致:始见遗像,感到惊喜;坐对遗像,又变得精神恍惚;而冷静之后,则反复思虑同生与同死的问题;最后则得出结论:还不如活着将亡妻永记心间。清晰的脉络、严谨的结构、鲜明的主题是这首诗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