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沈与求 〔宋代〕 沈与求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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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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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求

沈与求

宋代大臣

沈与求(1086—1137),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进士。高宗朝,累官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拜参知政事,除知枢密院事。尝举古今利害,议事切直;金兵入侵,赞高宗亲征,颇有政绩。卒谥忠敏。诗文创作不依傍,反摹拟,自然洒脱,随心生意。著有《龟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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