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丘为落第归江东》是唐代诗人王维所作的一首五言律诗,这是一首送友人丘为落第返乡的诗,作于唐开元(唐玄宗年号)后期。此诗借送别题材,着重抒发了对友人落第的同情和对人才的爱惜以及由此引出的对黑暗政治的激愤之情。全诗从离别写到归程,由近及远;诗情则由哀怜转为羞愤,由浅入深。
《送丘为落第归江东》这首诗当作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或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王维与丘为兴味相投,交谊颇深,曾与他有诗唱和。作此诗时王维正在京城做官,对丘为落第表示同情和惋惜,并对自己虽为京官,但无力帮助丘为深表歉意。
——纳兰性德《水调歌头·题岳阳楼图》
——梁清标《谢秋娘·舟中女》
——陈烓《思母》
——丘葵《太阳·其二》
——林隽胄《蜚遁篇》
——徐熥《送善上人募建水月庵》
——武衍《湖亭席上》
——董俞《虞美人·登太白酒楼》
——释绍昙《瓦》
——释绍昙《灵照女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