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有烈妇,义声驰雍凉。
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强。
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
烈女念此痛,丹心为寸伤。
外若无意者,内潜思无方。
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
匿剑藏白刃,一奋寻身僵。
身首为之异处,伏尸列肆旁。
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
猛气上干云霓,仇党失守为披攘。
一市称烈义,观者收泪并慨慷:
百男何当益,不如一女良!
烈女直造县门,云父不幸遭祸殃。
今仇身以分裂,虽死情益扬。
杀人当伏法,义不苟活隳旧章。
县令解印绶:令我伤心不忍听!
刑部垂头塞耳:令我吏举不能成!
烈著希代之绩,义立无穷之名。
夫家同受其祚,子子孙孙咸享其荣。
今我作歌咏高风,激扬壮发悲且清。
《秦女休行》是魏晋时期文学家傅玄依乐府旧题而创作的一首诗,此诗写庞烈女(赵娥)为父报仇之事,可分两个乐章,前章写烈女为父复仇的经过,后章写县令、刑部的表现,渗入想象,以烘托烈女。全诗平铺直叙,在写法上受到了左延年原诗的影响,在艺术特色方面则有较大创新,语言古拙质朴,悲壮奋劲,颇能再现事件进程各个片断的情态,造成总体激昂的氛围。
汉魏之际,手刃仇人,史载甚多:《后汉书》记苏不韦、缑玉(《申屠蟠传》),《三国志》记韩暨,皆报父仇。《东观汉记》记郅恽代人报仇。包括名流,一时称誉,引为美谈。这种风尚不仅“和当时重孝的道德标准有关系”(余冠英语),也是两汉尚侠观念所影响的一种反映。命案的肇事者多是“贪暴为民患”者,复仇的弱女子就尤其受到同情,动人文思。左延年所写的“秦女休”复仇后判为死刑,虽被“赦宥”,但仍发配充边,仅减死一等,故诗中充满同情。赵娥亲则显名受祚:凉州刺史、酒泉太守等“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间”,“海内闻之者,莫不改容赞善,高大其义”(皇甫谧《列女传》)。秦、赵二事都是轰动性新闻,后者却产生震动各阶层的效果,盖缘于于父为孝,于夫为福,对封建秩序伦常没有什么“破坏性”负作用,何况又自首“伏法”而“不隳旧章”;其本身又带有明显的以弱抗暴的正义性。关切治道的傅玄就自然充满赞扬的激情写下这首诗。
——杨揆《峡石驿》
——符锡《南山谣赠陈大尹考绩还寿昌》
——周岸登《遐方怨·辞凤辇》
——黄省曾《雪后对月和皇甫子循二首·其二》
——陆求可《虞美人影·呼牛呼马都皆是》
——严绳孙《秋日杂感·其四》
——赵汝腾《癸丑仲秋建安郡学丁奠退而作颂并勉同志之士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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