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所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此诗作于诗人离开扬州以后。诗人着意刻画深秋的扬州依然绿水青山、草木葱茏,二十四桥月夜仍然乐声悠扬、清丽俊爽,以此调侃友人生活的闲逸,表达了诗人对过往扬州生活的深情怀念。全诗意境优美,清丽俊爽,情趣盎然。
唐文宗大和七年四月到九年初,杜牧曾在淮南节度使(使府在扬州)牛僧孺幕中作过推官和掌书记,和当时在幕任节度判官的韩绰相识。《寄扬州韩绰判官》此诗是杜牧离开扬州以后,在江南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大和九年(公元835年)秋或开成元年(公元836年)秋。
——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五》
——佚名《增广贤文(一)》
——朱熹《偶成》
——项安世《立夏日南风大作二首·其二》
——高骈《山亭夏日》
——欧阳修《采桑子·清明上巳西湖好》
——辛弃疾《青玉案·元夕》
——晏殊《破阵子·燕子来时新社》
——范成大《四时田园杂兴·其二十五》
——周邦彦《苏幕遮·燎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