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所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此诗作于诗人离开扬州以后。诗人着意刻画深秋的扬州依然绿水青山、草木葱茏,二十四桥月夜仍然乐声悠扬、清丽俊爽,以此调侃友人生活的闲逸,表达了诗人对过往扬州生活的深情怀念。全诗意境优美,清丽俊爽,情趣盎然。
唐文宗大和七年四月到九年初,杜牧曾在淮南节度使(使府在扬州)牛僧孺幕中作过推官和掌书记,和当时在幕任节度判官的韩绰相识。《寄扬州韩绰判官》此诗是杜牧离开扬州以后,在江南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大和九年(公元835年)秋或开成元年(公元836年)秋。
——纳兰性德《水调歌头·题岳阳楼图》
——梁清标《谢秋娘·舟中女》
——陈烓《思母》
——林隽胄《蜚遁篇》
——徐熥《送善上人募建水月庵》
——董俞《虞美人·登太白酒楼》
——释绍昙《瓦》
——释绍昙《灵照女赞》
——孔祥淑《剑州道柏》
——董兆熊《村居·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