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给事山居》是唐代诗人王维所作的一首五言律诗。此诗描写韦给事山居青苍满眼的美景,表现出山居幽奇深秀的气质,从侧面衬托出韦给事的显贵。全诗韵律工整,炼字精妙。
《韦给事山居》此诗当作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27)。韦给事山居,即韦恒之骊山别业。韦家在唐代是非常显赫的世家,当时俚语云:“城南韦杜,去天尺五。”韦家在当时亲近皇权,社会地位极高。给事中在唐代是皇帝的近臣,伴随皇帝左右,是门下省的重要职位。
——杜甫《咏怀古迹五首·其二》
——杜甫《咏怀古迹五首·其四》
——杜甫《咏怀古迹五首·其五》
——刘禹锡《荆门道怀古》
——柳宗元《田家三首·其二》
——柳宗元《田家三首·其二》
——王维《欹湖》
——韩愈《调张籍》
——王昌龄《别陶副使归南海》
——谭嗣同《狱中题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