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山西村》是宋代诗人陆游所作的一首七言律诗,这是一首纪游抒情诗,抒写江南农村日常生活,诗人紧扣诗题“游”字,但又不具体描写游村的过程,而是剪取游村的见闻,来体现不尽之游兴。全诗首写诗人出游到农家,次写村外之景物,复写村中之情事,末写频来夜游。所写虽各有侧重,但以游村贯穿,并把秀丽的山村自然风光与淳朴的村民习俗和谐地统一在完整的画面上,构成了优美的意境和恬淡、隽永的格调。此诗题材比较普通,但立意新巧,手法白描,不用辞藻涂抹,而自然成趣。
《游山西村》此诗作于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初春,当时陆游正罢官闲居在家。在此之前,陆游曾任隆兴府(今江西南昌)通判,因在隆兴二年(1164)积极支持抗金将帅张浚北伐,符离战败后,遭到朝廷中主和投降派的排挤打击。乾道二年(1166),以“交结台谏,鼓唱是非,力说张浚用兵”的罪名,从隆兴府通判任上罢归故里山阴(今浙江绍兴)。
陆游回到家乡的心情是相当复杂的,苦闷和激愤的感情交织在一起,然而他并不心灰意冷。“慷慨心犹壮”(《闻雨》)的爱国情绪,使他在农村生活中感受到希望和光明,并将这种感受倾泻到自己的诗歌创作里。《游山西村》此诗即在故乡山阴所作。